楼主: 读写学评

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这是华语学界百年来也没有揭示清楚过的问题

[复制链接]

1

主题

55

帖子

11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5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 07: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来华语这界跟风胡扯“哲学”谬题并一无是处,就在于缺失了对这一类问题的证明能力:
  ——过去叫做“豕”的,当前叫做“猪”;假洋鬼子称之为“逻辑”,实际上可鉴证的事实是“章法”;主义者所说的“思想”,实际上是一本“书”;“哲学家”澄着一又瞎眼搞不清为什么“无中生有”的,实际上是“无”字再加上一个字,就有了表达内容“无知”;本是“合作”问题,官方要胡乱“管治”;本是变法问题,官方胡扯“改革”;本是寻找学术批评的“依据”,却被胡扯成了“价值标准”;本是人间法策问题,却瞎掰“世界观”等等,总之就是不肯好好学说人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5

帖子

11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5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 08: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8 09:16:33
  试图把所知的任何“真实”与语言文字的“名实合一”学法用法剥离,于言外求真的承学法,必发生“哑教”谬论……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语言的共学通用交流应用功能表明 ,主言的应用功能不在于能说明事物,而在于能说服人和说和法策。——言外无物——若有,必为哑教的哑物——不能用言论说明而主张用脑“悟”——其它动物都是这么干的——人不会傻到要抛弃语言文化学识——诟病学用语言事实不是事实,学用语言等于什么也没做的程度。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
  @天命不敢辞 2018-10-18 19:21:26
  我尝试把楼主关于“言-物”、“名-实”的语言学观点放在语言哲学和存在论的视域中理解下。
  语言不是我们表达内在观念和思想的工具,相反,语言向我们开启了我们的生活世界;
  语言就是人的世界的边界,是人类的家园;
  如果没有语言,人类甚至无从“看清”周围的事物,而只能得到一系列意识流,只能构成极其有限的区分和记忆,思维更是无从谈起;
  就此而言,语言不是工具,而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论基础;
  ......
  -----------------------------
  这是个还应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名与写的构成关系,涉及的“易理”的“负阴抱阳”转换“法理”。也就是我们在学用语言的时候,是把言论看成是指物说事或谈论人际是非的言论,还是看成表达法策主张的言论的问题。前者涉及的是各类子系学科的问题,而后者涉及的是面向将来的法策运筹问题。我之所以要强调“文法”,就在于揭示学术批评与法策运筹的议题关系。
  子系学科论文,可以谈论人和事物,但法策运筹学说,则必须要申明法策主张。审明学术批评学说与法策语言学的议题关系后,才能揭示学术批评的终端目的是为了约法筹策议案,把学术批评成果集纳落实到“法策学说”文本中,实现其的信用功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5

帖子

11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5
 楼主| 发表于 2020-10-3 09: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文化学术批评”、“生活秩序调和法约”、“学术批评伦理秩序”、“优用学识文化策略”——"法策运筹备信用学说(哲学)”——这样的正常人话,百年来的华语学界除我一人以外,已无人会讲。这个问题已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帖子

2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0
发表于 2020-10-3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师哈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ii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ICP备14049462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