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读写学评

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这是华语学界百年来也没有揭示清楚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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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 0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3 23:25:40
  续上文解析“天道无亲,恒与善人”说法:
  “天”指“头脑”——与“刑天舞干槭”中的“天”字用法相同。“天道”指人脑中的“思辨之道”——思辨是由语词标注的“类名”的组合法来标注思考流动范围的。这是人际交流可以达成共识的前提。
  “无亲”是指不关涉人际亲疏问题,只关涉公正言论的学法用法问题——已把人类之爱的博    爱情    感带入到语言学法用法中“正审”学说用语了。并倡导以“公正(德)”为法纲,......
  -----------------------------
  @天命不敢辞 2018-10-15 11:46:35
  楼主的这个文本解释很新颖,赞赏。
  不过倒是有几个问题。
  楼主强调“文法语言学学说”不涉及事物;
  我因此先是将该学说理解为反指称论的,此后又作为形式化的语言规范予以理解;
  但在楼主的释义示例中看到,其中的关键环节是借助“刑天舞干槭”的实际语言现象认定“天”指“头脑”;
  如此看来我此前的理解并非楼主的学说本意;
  那么楼主所谓“不涉及事物”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呢。
  此其一。
  ......
  -----------------------------
  先有其实,后有其名。所以说“形式化”诟病语言学学说的说法,本就是在遗失了语言学常识前提下发生的——是被马主义、驴思想忽悠晕了。
  不涉及事物,是因为议题高度已超越了说事论物,讲的是语言组合应用的理和法。已把经验和学识带入到语言学法用法中了——而不是建一座所谓的形式化的空中楼阁。
  华语学界的脑子之所以能让不伦不类的译文忽悠得坏掉,就在于从门缝中看到了镜中幻象,就已认定语言的表达内容是镜中“事物”了,因而就遗失了语言表达交流诉求和文法主题的读写常识。自已没有“主张”拿“主义”当托儿。这正如猴子捞月亮一样,向读写活动以外去寻求读写常识,结果是装了一脑子石头、瓦块,却不知“石头”、“瓦块”是字。所以读“无”字时,就一定会成为“睁眼瞎”。胡扯着“无中生有”,却遗失了没有人类,就没有人类的所知常识。不知人类学用语言表达的是交流诉求,就拿所谓的事物来充当论文内容——不知文法有法纲,就拿“师娘思想”交差。猪哼犬吠般偏执一回——论文中毫无自己的主见并遗失了最直观可见的常识——语言组合应用事实。我责骂其为“中国猪”,不是辱没了当局包养的文化嫔婢,而是辱没了猪。
  语言学优学传统的传续功用,就在于应时应用地变通活用。不可用当下的通俗用语解说古语。用当前用语解说古语“不言之教”,就解说了“哑巴教”。也不可让当前的活人去适从死人的言论。承学公共文化成果拜个别死人为师,与用“唯物”思辨解说法解说所谓“哲学”问题就到书外去找哲学是一样地冥顽不化。对于这一点我已在“物理”、“知识”、“学识”的适用范围举例解析中解析清楚过了。语言的学法用法,并不象“徒孙式”承学者想的那样简单——读写能力的养成,花上几十年的功夫也未必能达成周全——何状当前官场文化主流是“秘书文化”——“一把手”几近百分百是不会写,也学不会实话实说的,只会照讲稿读、并抄袭“讲话精神”。
  语言文化学识与科学的关系是,先有了语言文化,之后才能在语言文化学识的交流应用功能支持下发生科学探索成果并写成科研论文。语言文化学识体系是“母”,其它学科都是“子”。把这个母子关系的认定搞颠倒了,才会以“追求真理”为是——可“话讲不通”,苦嚎“真”一定是缺失了说明、说服、说和功用的——哲学不真物理真,哲学谬题真不真?
  文化与科学的发生关系,可以用先有宗教文化,后发生科研文化,再发生人本文化,再发生文本文化,再发生法策学说文化等事实为证。而当下华语学界却是连什么是”以人为本“也搞不清楚的——还以为没有人类,也能发生人类所知的”物质运动“呢。个中的语言学“迷局”,解说得再清楚,对于“睁眼瞎”也是白浪费精力。“东亚病夫”的病根病在骨子里。病态文化,化育病态人格。隔言说事的智力水平不如猪!猪哼哼一辈子,临死挨宰还能学会“哇”地一声,可文化“阿Q”临死前却画不圆一个圈。
  ————人际交流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共同合作把事情做好;而当前华语实用语言体系却大体是在解说人际交流合作关系单方——家长、老师 、领导该怎样管教并使对方服从管教——我看学界学不会搞学评合作的“文化瘟猪”们也大体是没有希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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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4: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6 03:14:09
  先有其实,后有其名。所以说“形式化”诟病语言学学说的说法,本就是在遗失了语言学常识前提下发生的——是被马主义、驴思想忽悠晕了。
  不涉及事物,是因为议题高度已超越了说事论物,讲的是语言组合应用的理和法。已把经验和学识带入到语言学法用法中了——而不是建一座所谓的形式化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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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似乎对“形式化”这个短语十分厌恶,这其中或许有些源于“大众哲学”的误解;
  在这种“大众哲学”的语言游戏中,“形式化”被等同于无稽的、空想的、不切实际的甚至是虚妄的,正如楼主斥之为“空中楼阁”可谓范例;
  因而把一个理论评价为“形式化的”可算是对思想者的强烈贬斥;
  楼主因此不吝颜色,也算是可以理解的了。
  但在西方哲学的语境中,“形式”、“形式化”不仅没有无稽之谈式的贬义,甚至是哲学的一个基本目标;
  形式、形式化虽然也与具体相对举,但并非无关于具体的对立,而是基于具体的一般化,意味着思想理论的普遍性或基础性,意味着理论是涉及本质的;
  特别是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古希腊哲学语境下,形式、理型意味着本质,是事物最重要的方面,而与之相对的质料则是次要的、非本质的方面;
  形式、形式化的理论可以说是哲学的基本特征、题中之义,从来没有在虚妄的意义上被使用过;
  即便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反对理论化,但也不乏高度形式化的、普遍性的语言命题。
  大众哲学对形式、形式化的理解往往与内容、实质、实际、实践相对举,这虽然也可以作为这个词语的一个用法,但肯定不是学术性的用法,更不是唯一的用法,也决不是我的意谓之所在;
  以楼主对语言用法丰富性的把握,应该比较容易辨识其间的差异。
  楼主言道:“不涉及事物,是因为议题高度已超越了说事论物,讲的是语言组合应用的理和法”;
  这正是一个学术理论具有形式化、普遍性(本质性)或者基础性特征的典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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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5: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6 03:14:09
  先有其实,后有其名。所以说“形式化”诟病语言学学说的说法,本就是在遗失了语言学常识前提下发生的;
  ……胡扯着“无中生有”,却遗失了没有人类,就没有人类的所知常识;
  ……而当下华语学界却是连什么是”以人为本“也搞不清楚的——还以为没有人类,也能发生人类所知的”物质运动“呢。个中的语言学“迷局”,解说得再清楚,对于“睁眼瞎”也是白浪费精力。
  -----------------------------
  楼主的这几段言论是基于康德的形式范畴理论还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应该不会是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吧。
  如果是康德和贝克莱的观念论(这倒是与楼主对唯物论的贬斥相一致),那就很难说是所谓“语言学常识”;
  而如果是语言哲学,则不要忘了,语言的存在论地位还要溯源于更为基础性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语言也因此内涵了一个河床式的世界图景。
  另外,即便以楼主的文化发生排序,也不能说科学之前就没有真假之辩,否则也就不会有苏格拉底之死和贯穿中世纪近千年的异教、邪教斗争了;
  春秋之际轰轰烈烈的文化盛宴就更是涉及社会生活各层面的真理求索;
  楼主对“圣人抱一”的释义不也显现出圣人的选择吗。
  人类社会生活充斥了形形色色的真假考量,这或许也是个语言学常识,甚至有些是前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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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 06: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6 03:14:09
  先有其实,后有其名。所以说“形式化”诟病语言学学说的说法,本就是在遗失了语言学常识前提下发生的;
  ……胡扯着“无中生有”,却遗失了没有人类,就没有人类的所知常识;
  ……而当下华语学界却是连什么是”以人为本“也搞不清楚的——还以为没有人类,也能发生人类所知的”物质运动“呢。个中的语言学“迷局”,解说得再清楚,对于“睁眼瞎”也是白浪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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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命不敢辞 2018-10-16 22:15:44
  楼主的这几段言论是基于康德的形式范畴理论还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应该不会是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吧。
  如果是康德和贝克莱的观念论(这倒是与楼主对唯物论的贬斥相一致),那就很难说是所谓“语言学常识”;
  而如果是语言哲学,则不要忘了,语言的存在论地位还要溯源于更为基础性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语言也因此内涵了一个河床式的世界图景。
  另外,即便以楼主的文化发生排序,也不能说科学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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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图把所知的任何“真实”与语言文字的“名实合一”学法用法剥离,于言外求真的承学法,必发生“哑教”谬论——外文译作或外文原著,对于华语学者,是难免直面两种文化言论学法用法体系的自洽法则相排异问题的。这正如人类换器官术后的排异一样,找不到对症症状或没有治排异的药物,是一定会死人并宣告手述失败的。
  正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外国发达红眼病使华语在文言与白话衔接的间隙中丧失了文化免役力,“假洋鬼子”的变法倡导文本中的“哲学”学说名,才会被从日语文化中,本从华语文化中贩去的“哲”字,返贩回来当学说名使用。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语言的共学通用交流应用功能表明 ,主言的应用功能不在于能说明事物,而在于能说服人和说和法策。——言外无物——若有,必为哑教的哑物——不能用言论说明而主张用脑“悟”——其它动物都是这么干的——人不会傻到要抛弃语言文化学识——诟病学用语言事实不是事实,学用语言等于什么也没做的程度。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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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6: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8 09:16:33
  试图把所知的任何“真实”与语言文字的“名实合一”学法用法剥离,于言外求真的承学法,必发生“哑教”谬论……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语言的共学通用交流应用功能表明 ,主言的应用功能不在于能说明事物,而在于能说服人和说和法策。——言外无物——若有,必为哑教的哑物——不能用言论说明而主张用脑“悟”——其它动物都是这么干的——人不会傻到要抛弃语言文化学识——诟病学用语言事实不是事实,学用语言等于什么也没做的程度。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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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尝试把楼主关于“言-物”、“名-实”的语言学观点放在语言哲学和存在论的视域中理解下。
  语言不是我们表达内在观念和思想的工具,相反,语言向我们开启了我们的生活世界;
  语言就是人的世界的边界,是人类的家园;
  如果没有语言,人类甚至无从“看清”周围的事物,而只能得到一系列意识流,只能构成极其有限的区分和记忆,思维更是无从谈起;
  就此而言,语言不是工具,而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论基础;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其实没有抓住人的本质(边界),因为理性依赖于语言,毋宁说“人是会说话的动物”。
  语言把物带入澄明,语言揭蔽了世界;
  就此而言完全可以说语言先于事物、先于世界;
  当然这并非是说在语言之前没有存在;
  而是说,对于人类的有意义的存在和一个属人的世界必须以语言为条件才能得以显现。
  就此而言,康德的先天形式范畴理论可说是极有洞察力;
  只不过,形式范畴并非神秘的先天赋予,而是蕴含在语言系统之中为我们后天所习得;
  楼主把语言称为“信用系统”,可说是十分的当。
  楼主强调“言外无物”;
  一方面,既有之物依赖于语言才向我们有意义地显现自身;
  另一方面,“发现”新的物也必须依赖于既有的语言系统,科学发现更是一种次级的语言现象。
  我们虽然不在康德的“自在之物-现象”的理论上理解言外之物,但至少言外之物无法有意义地被言说,说起有和没有都是毫无意义的。
  楼主的另一个主张是“名实合一”;
  这看起来似乎是“言外无物”的另一种说法,但其间的差别还是需要斟酌的;
  因为很显然,基于“言外无物”,“实”必须借助于“言”才能显现,但并不能就此反过来说“言”就必定有其“实”与之相对应;
  后者正是奥古斯丁指称论语言观的主要问题所在,也是一个基本的语言幻象。
  楼主其实也看到了差别,并在人为构造的层面上赋予这些名词以“实”;
  还不知道楼主此举的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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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7: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8 09:16:33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
  楼主这篇文章的学术主旨似乎指向这样一个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人与人之间可以达成相互理解吗?能达到什么程度的相互理解?理解的媒介是什么?
  理解问题的一个最困难的所在则是他心问题:个体是否拥有他人在原则上无法理解的内在意象(感觉、观念、思想)?
  这看起来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但只有在语言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圆满解决;
  其中的关键在于摆脱工具论的语言观,在本体性的视域中理解语言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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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 08: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8 09:16:33
  试图把所知的任何“真实”与语言文字的“名实合一”学法用法剥离,于言外求真的承学法,必发生“哑教”谬论……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语言的共学通用交流应用功能表明 ,主言的应用功能不在于能说明事物,而在于能说服人和说和法策。——言外无物——若有,必为哑教的哑物——不能用言论说明而主张用脑“悟”——其它动物都是这么干的——人不会傻到要抛弃语言文化学识——诟病学用语言事实不是事实,学用语言等于什么也没做的程度。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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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命不敢辞 2018-10-18 19:21:26
  我尝试把楼主关于“言-物”、“名-实”的语言学观点放在语言哲学和存在论的视域中理解下。
  语言不是我们表达内在观念和思想的工具,相反,语言向我们开启了我们的生活世界;
  语言就是人的世界的边界,是人类的家园;
  如果没有语言,人类甚至无从“看清”周围的事物,而只能得到一系列意识流,只能构成极其有限的区分和记忆,思维更是无从谈起;
  就此而言,语言不是工具,而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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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深入的讨论很难得!
  “名实相符”是针对科研用语和生活用语而言的;我的上述表述可能有所不周。低端学研层次的名与实,与高端学研层次的所谓“形式和内容”是不一样的。一篇文章所表达的交流诉求和情志主张,才是这个文本的表达“内容”。这是站在“学术批评”议题高度的问题。站在学术批评高度,对于科研和生少用语的“名实相符”审查,语言所承载的“实”也是归属于人类知行活动成果的——不是“事。物”;而是“物类名”或“事类名”。这样来理解我所述的“名实相符”,是与人类的关注范围相符。这也就是说,人类的思考和交流活动,是用“类名”来标注范围的,并通过多个类名的组合应用,在读写层面,来标注思考的流动范围并能达成交流共识的。
  ——————
  语言就是人的世界的边界,是人类的家园;
  如果没有语言,人类甚至无从“看清”周围的事物,而只能得到一系列意识流,只能构成极其有限的区分和记忆,思维更是无从谈起;
  就此而言,语言不是工具,而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论基础;
  ——————
  你这样讲,大体是没有问题并表明言论是较严谨的。但还存在的问题是,“世界”宗教用语和“家园”喻说用语,并不“如信用体系”说法精确。“存在论基础”说法我很赞赏,但这个说法也有问题。毕竟”存在“是人主体的判断,而语言文化学识体系的发生原理,却不是人主体的判断,而是在人际交流活动关系中发生的“媒介”。所以说它可用古语说法才以叫做“公道”。这才是我们学用和批评言论时,必须要把握好的所谓“第一性”问题——如果发生源头上就不是纯粹的“公属”体系,那么误学误用于“私用”就成了必然的了。也正是这个误学误用语言问题的广泛实在,当前华人学界才会标榜“思想”、“心理”问题。这也正是当前华人学界必须要及时纠错的“要命”问题。
  ——大凡能称得上好书,所应用的必须是公通语言,所谈论的必须是公共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导出公益法策议题——并且公益法策问题才不会被歪曲成少数人的“规定”,其应用功能也不至于被表述为人整人的“法律”——使法策文本丧失了知会人们合作解决公共问题的“公益功用”。
  什么是“基本法”?除去语言的学法用法以外,已没有“基本法”——如果皇权统治法就是基本法的话,那么“法学学说”岂不沦落成了“私货”?
  ————正是因了还没证明“语言文字”的发生公共原理,所以在学法用法上才会发生“宗教文化”、“科研文化”和“人本文化”这样一个逐步趋近“语言文化”的过程。一是人类不可能一下就突破所有进步过程局限,二是不能厚积薄发地完成全面论证,直达应用终端的“法策语言学议题”,也就不可能发现,谈人、论事、标榜“思想”、“良心”、知足、长寿等私问题而不研讨法策问题,终不能找到一统解决所有问题的可行高效“公法案”。
  ————由此可见,学界能具备周正研讨学术问题,并且能力大体周全的学者是多么地可贵!而只要是有了多个你我这样的前沿学者达成了学评合作,并能通过彰显学术成果引起当局的关注,那么“中华文化的重建”也便指日可待了!
  中国的优势在于华语的优势——华语博大精深的优势发挥不出来,研讨学术问题眼睛向外,寻求外国学者的说法;这在我看来,如同捧着金饭碗讨饭。尚古与媚外,都是学研不得法的。只有依据自已的母语文化传续成果,来应时应用地变通活用语言一法,是“完全正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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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 09: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18 09:16:33
  学说之所以是学说,就在于它能把人类有史以来沉积在语言学法用法中的经验学识集纳起来,指出言外有物,无疑是抗拒交流活动——因为交流活动中只有共学通用的语言信用体系有用——私脑子里自以为私知的私有经验、知识无法呈现给交流对言 ,若要让对方和第三鉴证方“公知”——必须要转化为名实相符的语言——并用名实相符的语言组合应用法,来托起文法结构法纲。……
  不论什么问题的提出、解析和回答,都不能逃离正义学用语言回答问题,作出交流终端总结这一关。在这个交流终端,人和人脑皆无法取代白纸黑字。人说的是话,话能说明问题。或以为人能说明问题,就已坠入了“隔言胡扯”的“哑教”文化陷阱。物教即哑教,人教亦哑教,失于文法教,读写皆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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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命不敢辞 2018-10-19 14:45:05
  楼主这篇文章的学术主旨似乎指向这样一个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人与人之间可以达成相互理解吗?能达到什么程度的相互理解?理解的媒介是什么?
  理解问题的一个最困难的所在则是他心问题:个体是否拥有他人在原则上无法理解的内在意象(感觉、观念、思想)?
  这看起来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但只有在语言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圆满解决;
  其中的关键在于摆脱工具论的语言观,在本体性的视域中理解语言的基础地位。
  -----------------------------
  由于语言文化信用体系,是约定俗成并优用成法的共学通用体系,所以它是人类的“共心”、“通识”、“公信”体系——只要学界和当局能够达成精诚合作,把《文法语言学学说》学术新成果中的问题讨论清楚并进而广普辅学,就能统一信仰、步调一致地把一切公共问题都解决好的。人类的最高诉求是“荣誉”——史上的地位争夺,无不是对荣誉的争夺。错误地标榜了荣誉,才会发生人类自抗内耗——为捍卫尊严而争斗——人是一样的,没有“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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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写学评 2018-10-20 20:52:27
  你这样讲,大体是没有问题并表明言论是较严谨的。但还存在的问题是,“世界”宗教用语和“家园”喻说用语,并不“如信用体系”说法精确。
  -----------------------------
  楼主说:“世界”宗教用语和“家园”喻说用语;
  不知楼主是把“世界”这个词完全归入宗教用语,还是说在我的那个语境下对“世界”这个词的用法要归入宗教用语。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在楼主的“语言文化学识体系”中,语词运用领域的划分是关涉语词本身还是语词的用法;
  以“世界”这个词来说,楼主是认为“世界”的所有用法都属于宗教用语,抑或是说这个词就只有一种用法,而这种用法是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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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9: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写学评 2018-10-20 20:52:27
  “存在论基础”说法我很赞赏,但这个说法也有问题。毕竟”存在“是人主体的判断,而语言文化学识体系的发生原理,却不是人主体的判断,而是在人际交流活动关系中发生的“媒介”。所以说它可用古语说法才以叫做“公道”。这才是我们学用和批评言论时,必须要把握好的所谓“第一性”问题——如果发生源头上就不是纯粹的“公属”体系,那么误学误用于“私用”就成了必然的了。也正是这个误学误用语言问题的广泛实在,当前华人学界才会标榜“思想”、“心理”问题。这也正是当前华人学界必须要及时纠错的“要命”问题。
  “语言文字”的发生公共原理;
  由于语言文化信用体系,是约定俗成并优用成法的共学通用体系,所以它是人类的“共心”、“通识”、“公信”体系;
  语言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是约定俗成和优用成法公法理;
  -----------------------------
  上面这几段文字似乎是楼主语言学术的基础性命题;
  我想就此作些分析。
  我想首先将语言与文化学识区分开来,特别是在关涉“发生原理”的语境中,这个区分还是必要的;
  因为,如果非要谈论语言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那么语言的发生应该在时序上先于文化学识;
  语言是人之为人的充要条件,没有语言,“人类”既无认知、记忆,更无思维,文化学识当然无从谈起——语言为人类开启世界。
  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文化学识对于语言的反向作用,但至少,在人与世界遭遇之初,语言先于文化学识,这还是可以合理判定的。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提出某种关于语言的“发生原理”呢?
  这当然是可能的,但这样的“发生原理”却只能作为某种“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原则上可以有无数种;
  而且每一种都无法在其他理论面前自证其身,也因而都无法摆脱怀疑论的质疑;
  这其实就是传统哲学的历史遭遇。
  语言为人类开启世界,语言就是人类世界的边界,人的世界只存在于语言边界之内;
  任何试图越过语言边界对遮蔽着的“无”提供解释的想法——即某种形而上学——都注定只能是某种理论,而理论的本性就是其假说性质;
  这些假说不仅对于解释语言是无意义的,而且还掩盖了语言的真实本性,产生各种形式的语言幻象,这些语言幻象正是传统哲学问题的根源所在;
  人对于语言所能做的是对既有的语言现象提供是其所是的描述,这其中真正的难题恰恰是清除某些占据统治地位的语言理论的误导,使语言返回到人与世界源初遭遇的本真样态。
  如果楼主说“语言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是约定俗成和优用成法公法理”时,将语言的“发生原理”也确定为“约定俗成和优用成法公法理”,这其中就很有限商榷余地了。
  作为一种理智行为,“约定”必须以成熟的语言所支撑的思维为前提;
  也就是说,当我们试图“约定”语言时,我们已经拥有语言,因而也就无需“约定”了;
  当然,楼主这个命题或许应该被理解为:“以语言为形式(或‘载体’)的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是约定俗成和优用成法的。
  楼主的学术关键似乎是要确保语言的公共性;
  其实,语言的公共性并不需要以“约定俗成”来提供;
  语言的公共性就是语言的固有本性;
  语言哲学早就论证,语言只能是公共的,私人语言既不可能也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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