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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10-1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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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学评 2018-10-20 20:52:27
“存在论基础”说法我很赞赏,但这个说法也有问题。毕竟”存在“是人主体的判断,而语言文化学识体系的发生原理,却不是人主体的判断,而是在人际交流活动关系中发生的“媒介”。所以说它可用古语说法才以叫做“公道”。这才是我们学用和批评言论时,必须要把握好的所谓“第一性”问题——如果发生源头上就不是纯粹的“公属”体系,那么误学误用于“私用”就成了必然的了。也正是这个误学误用语言问题的广泛实在,当前华人学界才会标榜“思想”、“心理”问题。这也正是当前华人学界必须要及时纠错的“要命”问题。
“语言文字”的发生公共原理;
由于语言文化信用体系,是约定俗成并优用成法的共学通用体系,所以它是人类的“共心”、“通识”、“公信”体系;
语言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是约定俗成和优用成法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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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不敢辞 2018-10-22 16:29:21
上面这几段文字似乎是楼主语言学术的基础性命题;
我想就此作些分析。
我想首先将语言与文化学识区分开来,特别是在关涉“发生原理”的语境中,这个区分还是必要的;
因为,如果非要谈论语言文化学识的发生原理,那么语言的发生应该在时序上先于文化学识;
语言是人之为人的充要条件,没有语言,“人类”既无认知、记忆,更无思维,文化学识当然无从谈起——语言为人类开启世界。
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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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您对“世界”、“家园”议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并解答“语言哲学”问题。
把一切问题的解说清楚的前提是知“来由”。来路不明的一切,当然是不可能知其走向或趋势的。对语言的学法用法也一样。“世界”是包含了所谓天堂、人间、地狱三界的宗教用语,它发生于宗教文化。在人类学主题下,宗教的“世界”,已经转化成了人类的“生活”;而“家园”是“人类的”,属人类学适用语言。进而再说“法学”议题。在法学议题下所讲的一切都叫“法理”——而人类学中所讲的叫“情理”,语言学中所讲的叫“道理”、科学中所讲的是“物理”等。这就叫所谓的“同出异名”。
所谓的“语言哲学”,是“肢解哲学”的说法。所谓“一元论”只有一个体系才叫“一元论”;还有的说法叫“体系论”或“大一统学说”。由于归纳总结学识的归纳法,是统合带入分类而形成更高层次的“总说”的,所以“统观总述语言”,是把分类问题纳入一统来表述的。而《文法语言学学说》的结构法纲,是全人类共有的“公正诉求”和“周和愿望”——“诉求”,靠语言承载,“愿望”,是人的情志。每一个词都直观的表明了适用议题范围。“公正”是法学法纲,“调和”人宣讲法学的“策划舆论”的应用“意图”。
虽然说,语言发源于公共交流活动的“起源”易懂,但它能整合成说明一切问题、说服所有人、说合法策"应用法理",和应用功能,却很难达成公信。指物、说事、论人,是在“总学说”次分割层次以下的学法用法,而最公公益功用却是约法、筹策、议案——研讨纯纯粹粹的公共问题。当前华语学界普遍认为“语言的特性决定了语言不能达成自洽”——本论坛“李泽建”网友观点(不是原话);这样还认识语言,实际上是还没有达到“一统总观”的学研高度,也没有找到“一统总述”语言。一统总述语言,其实只有一个“法”字——一切都是法。法是一切知识和学识的应用终端适从法则。
我们怎样看待“总学说”的问题是语言学法用法的要义。是离析语言的所有应用功能而理解法学用语,还是把解说所有问题的智慧都一统整合到约法议题、筹策论述、议案程序公正议题中来,是是否能使语言学法用法体系达成自洽的要点。
——先有了总论学说,再按总论学说体系的次分割系统和再次分割系统等的应用功能关系来整合“系统论”用语,整体实用言论体系就可能达成自洽。总学说还没有整合成全并达成信从不疑,对次分割系统的应用功能定位,就一定有误,并且其中的言论也一定是“指东说西”的。
——接下来我会发一篇重申对“心理学”证谬论述依的短文,请天命不敢辞先生参见——如果能通过审核的话,还请参予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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