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乐器家族既不是材料区分,也不是演奏方式区分,而是追溯乐器本身的结构问题。无论用何种材料制作乐器,或是用何种方式演奏乐器,目的都是让乐器发音,按照发声原理,1888年,比利时人马依永(Victor Charles Mahillon)对布鲁塞尔乐器博物馆藏品按照四纲分类法进行分类:自鸣乐器(autophones)、膜鸣乐器(membranophon)、气鸣乐器(aerophones)、弦鸣乐器(chordophones)。1914年,霍恩波斯特尔(Erich Moritz von Hornbostel)和萨克斯(Curt Sachs)发表了《乐器分类法》,沿用马依永的四纲分类法,把自鸣乐器改为体鸣乐器(idiophones),萨克斯又加入电鸣乐器(electrophones)。以鸣响方式为主的五大乐器家族就形成了。
实际上,前四种是原声的鸣响方式,后一种是电声的鸣响方式。电鸣乐器可以进一步分为电扩音乐器、电子转奏器、电子音响合成器、纯电子乐器。前两种乐器意味着一种转换性的结构,即音源是来自于原声乐器或实际音响的转换;后两种乐器,除转换外(合成器中的部分音源来自原声乐器或实际音响采样),音色可以是纯电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