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4|回复: 0

“朝三暮四”的真实寓意,多少都出乎了我们意料

[复制链接]

40万

主题

40万

帖子

121万

积分

VIP用户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19528
发表于 2021-3-22 17: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庄子—齐物论》

这是成语“朝三暮四”的典故,长久以来人们都嘲笑着“众狙(猴子)”因“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贻笑大方”,后常用来比喻常常变卦,反复无常的人。抛开当下的理解,如果了解到庄子的原意,恐怕列位就笑不出来了。
“狙公”为什么要喂养猴子?如果是无偿的话,猴子凭什么不满意?如果有偿的话,猴子又该付出什么代价?不是笔者多想,而是不能回避。庄子隐喻:我们其实都着了道
故事中的猴子无疑是愚蠢的,但三加四或者是四加三等与多少应该是他们能够计算的范畴,所谓的好处,无非是先行一步享受“四”的好处而已,他们却甘之若饴的接受了,而这对于“狙公”而言并无区别。也许猴子高兴的并非是朝四暮三的好处,而是一种争取权利后的优越感,他们不过是一群容易满足的可怜虫。

笔者认为寓言中用的是反语:除了“狙公”这一角色之外,其他的角色和行为都可以反过来看,“众狙”成为“众人”,“芧”改成“税”,“赋”变成“收”,三和四交换位置,然后再来读读看:“狙公”索税赋,问曰,朝四暮三可否?众人皆怒,言太重。“狙公”笑曰:既如此,朝三暮四可否?众人皆悦,交口称赞不已。--笔者编
这么一来,大家在在笑完之后会感觉到后怕,因为我们就是那朝三暮四的蠢货,深陷其中还怡然自得,老板或上司成了智珠在握的“狙公”。他们的空头承诺,我们的玩命加班还难道生动吗?本以为这种伎俩只能骗骗我四岁的小闺女,其实自己也中招了。

▲也许我们都是那只容易开心的猴子
庄子所处的年代没有公司,谜底狙公与众狙,隐喻着君王与臣民,或者说统治阶级与普通民众的关系:当人们对剥削和暴政习以为常的时候,偶尔的宽容就能够换来感激涕零的欢喜,一如我们在被宣布“这个周末不加班”时的欢呼雀跃。
笔者所言是否有依据,请继续往下看。儒家之黠:看破而不说破
后世研究庄子的人多,但看懂了这则寓言的人少之又少,还有少部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到说破的则是近两千年后的事。

宋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而怒。俄而曰:“与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列子》
这是晋人张湛在其伪造的古书《列子》中改版的庄子哑谜,首先喂养猴子的动机定义为狙公和众狙的相知相爱,是一种无偿的举动;其二将故事的背景调整为短时间的食物匮乏(俄而匮焉),遂狙公甚至不惜让家人过苦日子,也要满足众狙的口腹之欲;第三,在之所以“耍猴”的动机变成了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狙公始终是在善待众狙的。

▲儿童读物中还真的成了《列子》所说的模样故事的隐喻不言而喻,以帝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就是那省己待人的狙公,民众反而成了那不知好歹的猴子。这在当时无疑是“政治正确”的,加之《列子》身为伪书的身份,这一番造作看着还真是眼熟啊,不过这也证明了张湛虽然人品堪忧,但庄子原文他还是看懂了。养狙为生:刘伯温的不得已
楚有养狙以为生者,楚人谓之狙公。旦日,必部分众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实,赋什一以自奉。或不给,则加鞭箠焉。众狙皆畏苦之,弗敢违也。
一日,有小狙谓众狙曰:“山之果,公所树与?”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与?”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言未既,众狙皆寤。
其夕,相与俟狙公之寝,破栅毁柙,取其积,相携而入于林中不复归。狙公卒馁而死。--《诚意伯文集.郁离子》
这是刘伯温留下的“楚人养狙”故事,大意是说狙公把众狙剥削的太厉害,众狙遂逃散山林,狙公也因此被活活饿死。结合他辅佐朱元璋造反的时代背景,后人也不难读出他的弦外之音:如果“昏而未觉”的统治者一条活路也不留,民众是有权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的。之所以逃跑而不是反杀,在于他并不想鼓动民众造反,因为他和朱元璋即将成为新一代“仁慈”的狙公。

▲猴子不是傻,而是没办法
刘伯温也还说过:“并非狙公养活众狙,而是狙公'养狙以为生’”,可见看得通透,但生在那个时代的他解得了谜底,却破不了这个珍珑棋局,只能两害取其轻,将朱元璋这只狙公推到庙堂之上并提醒他注意统治手段(一旦有开之,其术穷矣),从而打造心目中的盛世。

然而可笑的是,朱明王朝三百年繁衍了近百万靠国家财力供养的子孙,完美地诠释了狙公“养狙以为生”的定义。
总之,庄子的寓言,开始以为是个笑话,读懂了居然是个鬼故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师哈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ii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ICP备14049462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