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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固定资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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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9: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下文是核减固定资产请示,欢迎阅读!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一  XX县人民政府:
  我镇20XX年购买的桑塔纳SVW7180CE小轿车,购买金额5万元。因该车购买年限较长,使用频率大,且经过多次大修,已无法使用,处于闲置状态。于20XX年11月份将该车申请报废。
  为此,特恳请县政府批准核减该车资产为感!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二  XX市财政局:
  我局原有的用于档案存放的12套铁皮橱因使用年份较长,已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我局拟将这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原值共计2400元。
  特此请示。
  二~XX年七月五日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三  XXXX会办公室:
  由于交通街道办事处原办公楼拆迁,现热水常压锅炉1台,价值30000元,于20XX年9月1日购买,因破旧损坏,不能搬走;小会议室会议桌1个,3850元,小会议室椅子20个,3800元;大会议室会议桌35个,21700元,椅子100个,9000元;财务室办公桌2个,1600元,因年限已久,不能使用,现申请核减,请予核减为盼。
  特此请示
  二0XX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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