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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的崩坏:天子篇(3) | 秦朝焚书令或为西周礼乐制的政治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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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16: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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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篇·第3节
礼仪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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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伐纣后,周室在原商王朝境内进行过多次分封,由此形成了西周时期特有的分封制度。
该制度既不同于商代的诸侯制度,也不同于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与封君制并行的制度,因为被单独称之为西周分封制。
有关西周分封制,相信在大部分朋友的印象里大致是这个样子——天子把自己的领土分封给诸侯,诸侯再把自己的领土分封给大夫,大夫会进一步委托给士,由此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结构。

图为常见的西周分封制的等级制度制示意图。
上图所示,天子为最高封建主,诸侯为次级封建主,大夫为再次级封建主,以此类推直至最底层。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指出,这一说法虽然能反映出西周分封制的一定情况,但整体上更像是翻版出一个西欧封建制的“东方版”。
这里我们可以做一下简单的对比:

左为西周与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对比。
在上图中我们会发现,这种金字塔形势的示意图所描述的其实并非中央与地方上的分封制度,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制度】。客观上讲,西周与西欧封建时期的等级制度确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在中央和地方的分封制度上有很大区别。
具体来说:
西周的首次分封发生在武王伐纣以后,第二次分封发生在三监之乱以后。从实际操作上看,周廷与其说是把“自己的领土”交给诸侯,倒不如说是命令朝中重臣率领重兵去接收那些理应从商朝手里继承但此时还未占据的领土。
结合地图来看,这一点会更为直观:

上图为西周初期分封图,原图来自寒山喷史,侵删。
上图所示:
红圈所示为周国实际控制地区,及关中平原、三门峡及洛阳盆地;
紫圈所示为商周交际时与周国有联系、合作、臣属等关系的方国,如羌、蜀、楚、孤竹、鲜牟国等;
黑圈所示为周国武力征服的商王畿;
白圈所示为西周初期分封的一系列诸侯国(含诸监)。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西周初期的分封有明显的军事占领目的。周廷在商王畿的核心地区设置管监、蔡监及之后的卫监等王官单位,又在商王畿边界部署晋、曹、鲁等军事单位,再沿着华北、华中平原设设置更为遥远的军事单位,由此接管商王朝的整个领土。
说到这里,相信每一个读者都能看出这一点:
西周分封制的本质绝非我们习惯上理解的“分封”,而是在商朝政治模式基础上的进一步集权。要知道,自战国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度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早期国家集权经验的积累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两者是一个过渡演化的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
估计这时会有读者问这样一个问题:
既然西周分封制相比于商朝而言是进一步的集权,那为什么周朝的统治者还有给诸侯那么大的权力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在西周初期,周天子把殷人赐给诸侯当国人,再划给一块土地给诸侯当封国。诸侯就国时名义上是临封,但实际上是带着一批并不太靠得住的军队去镇守一片危机四伏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诸侯想要养活军队需要大量的钱,想要节制管理需要极高的权,想要震慑群夷需要一有风吹草动就能立即出击的反制力,在当时的生产力限制下,周廷只能把这些财政权、人事权、军事权下放给诸侯。
在解答完上一个问题以后,相信一些思维敏捷的读者会紧随其后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如果说周廷给诸侯下放财政权、人事权、军事权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但为什么还一定要同时授予给诸侯永久世袭的权力呢?上述客观因素在春秋时期也依旧存在,可为什么春秋的诸侯就能想通过限制世袭来削弱地方长官的权力,西周的天子却对诸侯的永久世袭并没有太明显的顾忌呢?
或许有两种可能:
一是西周的统治者真的没有想到这一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二是西周的统治者考虑到了这一点,但同时也考虑到了统治成本的因素,更考虑到了诸侯镇守一方的主观积极性,在权衡过后选择了一定程度的妥协,由此承认了诸侯永久世袭的权力。
以上两种猜想究竟哪个可能性更高一些,其实并不好判断。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当时西周的统治者终归还是给诸侯加有一些限制,只是这些限值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从此为之后的礼崩乐坏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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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康之世:权衡下的太平世袭,指帝位、爵位、领地等世代承袭。
以上是有关“世袭”二字在现代汉语中的常见释义。不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口语当中,“世袭”二字的使用范围会更宽泛一些,很多时候人们会把一个家庭/家族世代以某种行业为营生也称之为世袭——其实也不难理解,毕竟贵族对帝位、爵位、领地的世袭本质上就是该家庭/家族世代以统治或某种特权为营生。
如果按照上述广义上的“世袭”来看,古代社会中的世袭是在各个阶级当中普遍存在的,并非只有统治者及特权者,一些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及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也出现有类似世袭的情况。那么,底层劳动者的世袭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非常简单,就在于技术的传承。
在这里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在某个村庄里,所有人都以种植粮食为业,想要其他的产品都需要通过集市交换。
忽然有一天,有个叫老王农民因为一些原因被官府征召,在服役期间学会了制造独轮车的技术。
等到老王回到家乡以后,发觉从集市上购买的独轮车价格有些贵,而且车的结构也没有官府那种好用,于是从地主家里借来一批木头自己做了一辆,靠帮人从山上运石头很快还清了债务。
又到了秋收的时候,由于老王一直在运石头并没有务农,现在便成了闲散劳动力,经常推着他的独轮车到处帮邻里的忙。在这段日子里,很多邻居都轮着来借这辆车,后来人太多轮不过来,就有宽裕的家庭来询问定做的收费。一来二去,老王开始以制造独轮车为业,周边的一些村镇也陆续有人找老王购买。
说到这里,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老王想把这个制造独轮车的技术传授给别人,要如何实现?

上图为第一种常见的独轮车形制。

上图为第二种常见的独轮车形制。

上图为第三种常见的独轮车形制。
如上三张图所示,独轮车的结构虽不能说复杂,但也不简单,想要清晰准确地描述其制造工艺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
况且,老王是不识字的,并不能通过书写记录下制造方法;
再者,老王手里并没有没有标准化的衡量单位,一个零件具体做成多长、多宽、多大角度,很多时候要靠经验的传递;
最后,老王所在村庄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终归是很有限的,养活老王一家尚可,养活两家就有些吃力不少,所以老王也不太好教给别人。
在这种情况下,老王当然会把这门技术教给自己的长子,如果没有儿子就教给上门女婿,这样既能保证有充裕的时间传递经验,又能确保不产生新的竞争对手,由此形成了一个最简单的世袭罔替。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的各个阶层之所以普遍存在有世袭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相当一大批技术无法有效地向广大民众进行传授,这里既包括教育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包括人为控制受教育的人群——当然,必然会造成固化的严重后果。像简单的木匠技术尚且如此,远比手工业复杂太多的统治技术在古代自然也免不了世代的传承。
现在回看西周时期的早期分封。在西周初期,一批又一批重臣在周室的命令下镇守各地,他们在处理当地事务方面的经验当然会随着年份逐渐增长,而这种经验也当然会传递他的子嗣。在这种局势下,周室如果定期更换各地的长官,或者在一任长官去世后不任用其子嗣继任,此举确实能够限制地方长官的权力,不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统治的稳定性。在这一取舍之间,周朝的统治者在当时选择了后者,春秋战国时期的统治者选择了混搭,秦汉的统治者选择了前者——公平而言,周朝的选择也未必一定全是错,毕竟当时政治环境及社会生产力限制摆在那里。
那么,周室就不能对地方长官的坐大采取任何限制手段吗?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看,还是有一些手段:
一是周廷会要求地方定期缴纳固定数额的财物,通过朝觐的方式向中央输送——此举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地方的财政。
二是周廷会组织中央和地方的军队对各个方国进行征伐——此举虽能减轻诸侯的军事压力,但也能够制造诸侯与所镇方国之间的矛盾;
三是允许诸侯或继承人在中央任职——此举能够加强地方与中央的联系。
对于第三点,我们需要进行一些补充:
据《楚世家》记载,仅周成王一朝时就有楚子、鲁侯、晋侯及卫监、齐国的继承人在朝中任职。就这批诸侯(监)在中央任什么职务我们并不太清楚,可考虑到黄河水利的事务及青铜配额的问题,当时这批诸侯总该能意识到“朝中有人”对地方的好处。

图为明代民间有关马五与严嵩故事的插图,所谓“朝中有人好当官”的惯例自古如此。
解释完第三点以后,我们再回看前两点。
我们都知道,在西周的制度中,地方长官的地位越尊贵所缴纳的财物越多,军事上的负担也越大。比如,周懿王时期,齐侯就要负担周室在东方的战争事务。按常理看的话,地方长官应当巴不得自己的地位越低越好,但事实上卫监、楚国这类地方政府却求之不得地让周室提高他们的地位,归根结底就在于卫国、楚国、齐国的统治者十分清楚朝中政治影响力所带来的利益明显高于所承担的义务。
到此为止,我们也就大致滤清了西周分封制的基本逻辑:
简单来说,在西周分封制之下,中央和地方的体系是没有明确界限的。比如诸侯、诸监虽为地方长官但也可以在中央任职,再比如卿士作为中央官员也会在地方上拥有采邑。地方长官想要保证自身在地方上的利益,就要扩大自身在朝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他想要保持自己在朝中的影响力,又需要地方上的财物或军事力量的支持。在这种局面下,天下的万千财富也就会以各类合法或不合法的方式汇集到周天子的宝座之下,由此延续着西周近三百载的漫长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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镐京辟雍:礼仪之邦的傲慢除上述的政治斡旋之外,西周分封制之所以能够维持近3个世纪,另有一项举措应在于官学制度。
所谓官学,最早出现在镐京周边的辟雍,主要是给贵族子弟传授军事文化有关的知识,包括有射箭、驾车、书写、算数以及“礼”和“乐”,也就是“君子六艺”。

图为君子六艺。
有关西周时期的官学内容,目前已知的内容还比较有限。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官学是周王朝境内唯一的受教育渠道,直到礼崩乐坏之后才出现有“学在四夷”的现象,进而形成了春秋后期私学的兴盛。
说到这里,或许有些朋友会问:
要说射箭、驾车、书写、算数都是太常规的生活技能,像礼仪和礼仪制度下的音乐知识对贵族的生活而言也比较常规,这些东西的传授怎么可能会被王官完全控制呢?
这个问题着实不好解答,我们只能从两部上古著作《尚书》和《五十二病方》的发现当中推测一二。
有关《尚书》一书,在《史记》、《汉书》、《前汉纪》均有这样的记录,称在秦朝焚书期间,秦博士官伏生把《尚书》藏在了墙壁里,直到汉代才重新公布于世。不过,就《秦始皇本纪》当中的记载,秦廷在当时焚书令是烧毁民间的书籍,而允许博士官收藏相关书籍,原文为“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由于伏生为秦博士官,按道理是完全可以合法收藏《尚书》的,但为什么一定要藏匿该书呢?
有关《五十二病方》一书,该书出土于马王堆汉墓,与之同时出土的还有另外4部医书,均不见传世。特别说明,《秦始皇本纪》中明言医家著作不在焚书范围。从内容来看,这5部医书至少成书于战国以前,整体落后于战汉时期的医学水平,极有可能为春秋乃至西周时期的医学著作。那么,汉代的大贵族为什么要随葬一批整体“过时”的医书呢?另外,在这批医书中记载有一些相当实用说不上过时的医学技术,这些技术并不见后世的医书当中,那么这些技术为什么又会失传呢?
就以上两个问题,相对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在西周“学在王官”的时期,有相当一大部分人文知识及经验科学知识为周王室所垄断,在官学系统中只对特定的人群进行传授。在周朝的权威瓦解之后,这些著作因为一系列的动荡而落到了一小部分士人手中,随后被世代私藏。
如果以上推断属实的话,那么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在西周时期,周朝的最高统治者本身垄断相当一大批知识,并只向特定人群传授特定知识。比如,对大贵族传授《尚书》一类的文史知识,对周廷及诸侯所属的医官传授《五十二病方》或前身一类的经验医学知识,对小贵族传授六艺一类的常规知识。
由于有一大批知识只对特向人群传授,能够与官学建立紧密联系的诸侯国自然会成为教化下的“礼仪之邦”,而那些无法获取上述知识的方国只能沦为“蛮夷之邦”。随之而来的就是地方上的诸侯国和方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隔阂,以此巩固周王室的千秋基业。
说到这里,相信每一个读者都能发现一个重要信息:
秦代的焚书令绝非“暴秦特色”,而是中国上古时期知识垄断的政治惯性。

图为现代想象中的秦焚书现场。
有关秦焚书令也要澄清一点:网络上流传有秦焚书令是“彻底摧毁法家思想以外书籍”的说法,但据《秦始皇本纪》原文记载,是只允许博士官收藏百家书籍,既非彻底摧毁某些学派的著作,也非特别照顾法家思想的著作。
抛开断代史的局限,我们顺着整个历史脉络捋一遍就会发现:
西周时期,周廷以官学垄断知识,这种思想专制手段及人工制造社会板结的手段随着春秋后期私学的兴起而土崩瓦解,在战国中前期的商鞅变法中曾有短暂的恢复,至秦朝末年又尝试恢复,并延续为汉初的《挟书令》,直到汉文帝时期才被废除。
当然,正如秦朝的结局一样,这种看上去颇具执行显性化的政令最终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早在周昭王惨死于汉水之际,礼崩乐坏就已显出了不可遏制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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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
天子篇(4):礼崩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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