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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审视反思城市养狗奢靡扰民之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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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0: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审视反思城市养狗奢靡扰民之风
    
    ——中国城市养狗门槛必须提高
    
    
    
    中国广州、苏州、洛阳、哈尔滨、汕头等许多城市正在反思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严肃重新审视养狗是否需取得邻居同意、狗只能不能搭乘住宅电梯、养狗人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矛盾等重要矛盾和问题。
    
    应该赋予社区物业管理和执法权,赋予公安机关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明细,而且必须进行处罚和管理,不能草率漠视。物业社区与公安机关要对违规养狗和居民投诉的养狗户进行严厉处罚管制。同时,有公众和专家指出,养犬管理费应该大幅度提高。如果养狗,必须相应多交物业费、电梯费、公共卫生费、公共安全费。当然,如果禁止狗乘坐电梯就可以免电梯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振山认为,很多国家要求养狗必须有足够的住房,在某些公共场所设定了遛狗的禁区等等。鉴于中国公共空间比较拥挤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可以将养狗的条件制定得严格一些。广州的许多专家指出,同一座大楼里,如果三分之一的住户同意养狗,那就可以通过;如果三分之二不赞同,那就不能"发牌"。应该加上公用电梯一条,公用电梯禁止狗进入。如果高层住户要带狗只上楼,就要走楼梯,这也是限制养狗措施的一种,让公寓内难以养狗。
    
    
    洛阳、汕头和哈尔滨相继出台养狗新办法,同样强调市民想养犬必须经过邻居同意。为了避免犬类扰民,《洛阳市养犬办法》规定,养犬申请人除了具有洛阳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外,在平房居住者必须获得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签字同意,而在楼房居住者必须获得同一单元内半数以上居民签字同意。对无证养犬的,将坚决没收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限养区内不按规定时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及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虽然广东省出台的安全文明小区住户公约规定在安全文明小区内住户不得养犬,但各种狗只在汕头的住宅小区内还是随处可见,被狗咬伤、老人小孩被狗吓到、老人晚上被狗叫声吵得无法睡觉、狗只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等等对养狗的投诉比较多。由于市民的观念、素质不同,再加上多次发生大人小孩被狗咬伤感染狂犬病毒发病死亡事件,现在很多人都如同惊弓之鸟,“谈狗色变”,自我保护意识也更强了。
    
    
    《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养犬的个人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时,必须提供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规定的证明。居委会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符合养犬规定的证明,但前提是申请人必须与同住在一幢楼的每户住户进行沟通,征得他们同意。申请人凑齐所有住户的同意证明后再向居委会申请,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后,视实际情况开具符合养犬规定的证明,其中还会涉及养犬的品种等问题。
    
    
    江苏省苏州市出台的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在苏州市限养区内养狗,必须经过周围邻居4户以上的居民同意,其中居住多层住宅的,须经过同单元半数以上的居民同意。反对养狗的市民大多数都很赞成这种规定,北京海淀区赵先生说,人干嘛要养条只知道吃喝的狗?况且狗也不卫生,还会带来狂犬病和其他传染类疾病,狗吠声经常扰得四邻不安,真是个祸害。赵先生表示,如果这种规定在北京实施,他举双手赞成。对于这种规定的可操作性,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专门负责犬类管理的顾队长表示,他们有办法进行相应的管理,可以先让养狗的申请人提交4户以上邻居同意的证明,然后再由社区民警上门核对,证明属实即可。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建议养狗要经左邻右舍同意。鉴于近年来,哈市不断发生犬伤人事件,引起了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哈市政协委员闫虹、韩学君、刘鸿雁、陶松滨在政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限制养犬人遛犬时间及地点,养狗要经左邻右舍同意,从重处罚非法养犬人。据哈市疾控中心介绍,哈市全年有15000多人被各类宠物咬伤或抓伤,其中被狗咬伤的人数占被咬伤总人数的90%。根据《哈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市区内不能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家只允许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但是,哈市有很多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经常在公共场所遛犬,人行道、花坛内犬的粪便随处可见。刘鸿雁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依法管理,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让居民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
    
    
    陶松滨委员建议,要严格执行宠物饲养登记制度,宠物必须检疫,并且定期到有关部门复查,没有“户口”的宠物一经发现要对饲养者予以重罚。饲养狗等有一定危害的宠物,必须得到左右邻居的同意,邻居有正当理由认为宠物影响自己生活的,可以取消该宠物的“户口”。他还提出,严格控制危害他人的宠物在公共场所活动,狗等宠物要由主人牵引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证饲养或带着危害他人的宠物到公共场所的,一经发现,严格处罚。死亡的宠物要交付有关部门集中处理。
    
    
    从国外看,2010年8月,马来西亚中部森美兰州议会颁布一项新法令,规定养狗居民必须得到邻居的书面许可,才能继续饲养他们的宠物。森美兰州议会议长阿卜杜勒•拉蒂夫说,颁布这项法令的目的是确保宠物狗不会烦扰他人。拉蒂夫表示,从法令生效之日起,养狗居民须提交邻居的书面许可才能申请或继续持有宠物饲养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宠物狗将被带走,狗主人也将面临1000林吉特(约合280美元)的罚款,执行效果很好。
    
    
    北京 公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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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 1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halihate :本土豪赏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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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我也要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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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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