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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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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09: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广州市教育集团
  联系人:卢老师     手机:     电话/传真:020-
  地址:广州市艺体学校新校区
  乙方:          毕业院校:                  专业:           电话:
  为了缓解内地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促进珠三角地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推荐乙方到公办学校、民办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达到下列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到教育集团属下各学校或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
  的民办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范文之协议书:实习就业安置协议书。
  2、若乙方付合广东省公办学校招考条件,甲方组织乙方报名参加公招考试。
  3、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月纯收入900—1600元,学校包食宿。
  4、试用期满后,月纯收入1300—3000元,学校包食宿,协议书《实习就业安置协议书》。
  5、乙方毕业后(拿到毕业证)月纯收入1500—3500元,学校包食宿。
  6、乙方毕业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进入贵族学校月纯收入2500—5000元,学校包食宿
  第二条:甲方推荐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待遇及条件符合本协议第一条各条款,而乙方又被该学校聘用就业,则视为推荐成功。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做好乙方就业前初步面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推荐就业到用人单位接收为止。
  2、乙方通过甲方面试合格后,甲方应保证乙方就业,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上岗就业,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推荐费,并承担乙方广州至乙方就读学校的往返路费(火车硬座票)。
  3、乙方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若乙方到甲方推荐的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没有经过甲方及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岗、辞职,所出现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甲方不退还推荐费。
  第四条:推荐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推荐就业,推荐总费用为1300元(含岗前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就业安置费、三年跟踪服务费),交通费乙方自理。
  2、经面试合格乙方愿意去甲方就业,在签约时需缴纳定金300元,签约后乙方不前往甲方就业,定金300元不退还,作为违约金。
  3、乙方到达甲方办公所在地后即交清所余费用1000元。
  第五条:跟踪服务。
  1、乙方被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甲方三年的跟踪服务开始。
  2、乙方上岗三年内,若被学校辞退,甲方经核实后4个工作日内重新安置,不收任何费用;再次安置期间乙方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若甲方逾期安置,则逾期期间乙方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上述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遵照执行。如一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自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乙方到甲方报到的具体地址是:广州市新校区。
  广州火车站乘或路公交车站下;广州火车东站乘或路公交车在新村站下,回走150米过天桥即到学校。
  甲方代表:                                      乙方: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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